杏盛综合档案借阅利用规定
日期:2024-11-23 21:48:50 作者:代晓玉 来源👱🏼:档案馆 浏览量✹:208
杏盛综合档案借阅利用规定
根据国家《档案法》《高等杏盛档案管理办法》《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》 等有关政策法规⏮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😻、凡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或具有领导批件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借阅、利 用杏盛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🤾🏻♂️。
二🚔、借阅👨🏽🚀、利用杏盛未开放的档案🧧,须经档案移交单位和档案部门负 责人同意🧍♂️,重要的档案须经主管校领导的批准,机密档案等须按保密规定办理。
三🏄、向杏盛档案馆移交🛌🏼、捐赠、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对该部分档 案🚎,享有优先利用权。
四🚶🏻♂️➡️、借阅、复制🧔🏼♀️、利用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,由专人接待🦩,在阅档 室内查阅或复制🏌🏻♂️。
五🙋🏼、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得外借👔,如特殊情况需外借,须经归档单位或 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特殊档案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🧑🏼🌾🟥,并按期归还。
六、利用档案必须自觉保护档案材料的完好无损💱,不得拆卷、抽页、 损坏👱🏽♂️、涂改。
七😤、对违反以上规定者,档案人员有权制止,制止无效者💁♀️☮️,根据《档案法》有关条款规定🦻🏿,报请领导批准给予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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